电话:400-614-5669
关闭
各市级: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招

河南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员聘任2人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3-01-16

根据《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落实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全员聘任工作,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原则

坚持市委“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社会公认、能上能下、身体健康”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二、聘任范围及岗位

面向全市市直、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聘任岗位2个,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综合方向)、财政金融局副局长(财政方向)。

三、报名

(一)报名人员须于2023年1月19日17:00前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提交至邮箱(542849638@qq.com),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二)报名材料。

1.《许昌经济开发区全员聘任(用)报名表》;

2.《许昌经济开发区全员聘任(用)报名承诺书》;

3.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贴至《报名表》,照片必须为蓝色背景);

4.身份证扫描件;

5.毕业证扫描件;

6.资格证书扫描件;

7.最新的任免文件或任免表复印件(有任职文件的提供)。

(三)已参加正副职面试但未进入拟录用名单人员,可继续报名参与一般人员聘任(用)。

(四)报名可填报两个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意向岗位,若参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本岗位者;若参聘人员同时聘任成功第一志愿岗位和第二志愿岗位,则以第一志愿岗位为主。

(五)拟聘岗位按照报名人数与聘任人数比若低于2:1的,对该岗位聘任(用)职数进行核减直至取消,聘任(用)岗位取消的对报名人员申报岗位进行调剂。

(六)2023年1月19日完成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及时填补;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于审查结束当日22:00前发送面试通知;对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向报名人员邮件反馈理由。

四、聘任条件

(一)参聘人员应符合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

3.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拟任岗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聘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受到诫勉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不能高于原职级聘任。

五、聘任实施流程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流程

2023年1月13日

报名公告

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

公告5个工作日收集报名表,资格审查

2023月1月19日

发送面试通知

2023月1月28日

面试

2023月1月29日

考察、安排统一体检

2023月1月30日

党工委审核拟聘用名单

2023月1月30日-2023月2月3日

公示5个工作日

六、薪资待遇

薪资待遇按照《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薪酬管理办法》、《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薪资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按月度足额发放,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七、聘任

开发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首次聘(任)期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聘任职务、岗位等级高于原任职务、职级的,试用期一年;对平级聘任(用)和聘任(用)一般工作人员岗位的,试用期三个月。对开发区原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落聘人员程序处理;对市直或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聘入开发区人员,试用期内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根据本人意愿,人事关系可留在原单位或由开发区提出人员调动用编申请,由市委编办按程序报市委编委审批同意后,调整编制,转移人事关系,考核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

对开发区聘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开发区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新聘入开发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后,所聘任职务为市委编委核定的内设机构正、副职职务的,由开发区党工委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聘任备案。其中,对聘任职务、岗位等级高于原任职务、职级的,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聘用人员,按实际聘任职务时间记录档案职位调整。

首次聘(任)期满,对开发区原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人员,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不再续聘(任);对新调入开发区的党政机关事业人员,考核合格者可以选择继续在开发区聘任并随同转移人事关系,也可选择返回原单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

在开发区工作期间,职务、岗位等级未发生变动的,调离开发区时,按照档案记录的原身份、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办理调出手续;职务、岗位等级发生变动,也符合原身份职务、岗位等级变动条件,且在开发区任职满三年的,视情况按照实际职务或档案记录职务办理调出手续,任职未满三年的按原档案记录调整前的职务、岗位等级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全员聘任(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委监督。

2.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资格。

3.公告未尽事宜由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杰 咨询电话:18516777516

联系人:刘丽 咨询电话:13839000619

附件:

1.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员聘任(用)报名表.doc

2.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员聘任(用)报名承诺书.doc

3.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门职责.doc

4.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员聘任聘用岗位及资格条件(面向全市聘任岗位).doc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微信扫码进入手机端
手机浏览

Copyright @ 2018-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江苏华英汇人力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苏ICP备17056320号-4

地址: EMAIL:29059245@qq.com

重点城市全国城市

用微信扫一扫